四川德阳丨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1-10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 5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结合德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序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以人为本,产业升级。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突出时代特征和城市特色,依靠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的品质和性能。
    (三)系统构建,整体推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落实、执行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遵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要求,在推动装配式建筑过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宅、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联动发展。
    (四)试点示范,循序推进。以产业基地和试点项目为引领,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面集成、由试点工程到规模推广”的步骤,积板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以培育装配式建设工程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和机械化施工企业为重点,通过引进实力雄厚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企业,带动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造方式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市场应用,国有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
    (二)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全市建筑部品部件达到150 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房建工程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市政工程道路、隧道、轨道交通等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BIM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管理环节广泛应用,推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信息化科学管理。
    (三)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以一批优势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四、政策支持
    (一)项目立项。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时,发改部门应把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项目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对采用装配式建设的项目应按相关造价核定预算。
   (二)土地出让。各级国土部门要优先支持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需求。每年年初根据当年土地供应计划,结合装配式建筑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等,编制装配式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国土部门据此在拍卖公告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在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地且建筑面积3000 m'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出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所有土地,在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其单体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的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采用钢结构体系的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 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
    (三)财政政策。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行的工业、科技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等各类财政切块资金和扶持政策,采取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
    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住建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以促进建筑业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型,对符合规定的参训企业及个人给予培训补贴。
    (四)金融政策。支持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优惠。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购房者应当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五)税收优惠。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装配式施工建筑企业、取得绿色评价标识的建材企业等,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要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构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
    (六)行政许可支持。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应缴纳额的30%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七)容积率奖励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参照四川省有关奖励政策规定执行。
    (八)投标政策。发改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投标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确定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按我市支持促进建筑业发展有关政策执行。其他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九)评优评奖政策。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同度。通过举办博览会、专项新闻发布会等系列活动,使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定向培训一批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加强物流保障。部品构件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建筑部品构件运输的规范管理。对部品构件运输超载超限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对部品构件运输应予以支持。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术语解释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术语解释

      1.装配式建设工程:是指运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通过标准化的建筑设计以及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实现建筑部品部件的通用化和现场施工的装配化、机械化。

      2.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士0.000以上部分,使用预制构件(指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构件,如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雨棚等)体积占全部构件(指包括预制构件在内的所有构件)体积的比例。

      3. BIM: 其全称是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即建筑信息模型,是以建筑工程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基础,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的真实状态建立出的建筑模型。BIM技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可视性,将传统的平面图纸变为三维立体实物图形,建筑任一剖面均可视。二是准确性,建筑设计各专业的信息数据经汇总纠错生成统一数据,杜绝设计误差。三是协调性,在前期阶段即可综合考虑业主建设需求、设计、施工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要求,实现全过程高度协调。四是可控性,  经过对设计内容(如节能、紧急疏散、日照、热能传导等)、施工组织、紧急情况处置(如地震逃生、消防疏散等)等进行模拟,从而优化方案并实现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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